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
公开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公告
为进一步健全区政府现有法律顾问制度,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对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,防范政府法律风险,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,经区政府研究决定,面向市区公开招聘区政府法律顾问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 招聘条件
1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、有两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;
2、具备适合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;
3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,无不良执业记录或个人信用记录;
4、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(1)有行政法学的学历(学术)背景或近5年内从事过行政工作;
(2)本科年龄在35岁以下,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岁,全日制学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为非法学专业。
(3)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有985、211院校的。
二、区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职责
1、为重大决策、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;
2、参与重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、论证;
3、对涉及全局的问题提供合法性、可行性分析论证;
4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,协助起草、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;
5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、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;
6、参与处理复杂、疑难行政复议、诉讼、仲裁等法律事务;
7、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三、报酬及付费机制
外聘法律顾问为区委、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有偿法律服务,报酬与工作量、工作绩效挂钩,按合同约定计费,每年结算一次。当年度没有提供法律服务的,不得收取报酬。
四、报名及聘用
有意应聘为区政府法律顾问的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(后附工作业绩)、符合招聘条件的证明文件等材料交至衡水市桃城区司法局审核,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:tcqzffzb@163.com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,需在接到拟聘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,到区司法局签订《区政府法律顾问合同》,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应聘。不符合招聘条件的,不再另行通知。